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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内蒙古林区火灾:人为因素约占九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54 大江网-江西日报

  今年5月,我国东北内蒙古林区连续发生特大火灾。5月5日内蒙古大兴安岭大杨树林业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2平方公里;8日黑龙江省黑河市接连发生三起森林火灾;16日红花尔基我国惟一一块天然樟子松母树林基地发生火灾;5月底,内蒙古、黑龙江又接连发生三起特大森林火灾。

  在日益严峻的防火形势下,人为因素已成为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隐患。

  干旱少雨隐患增多人为疏忽引发大火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一份调查这样描述:去冬今春,东北内蒙古林区出现高温、干旱、大风天气。气候背景与1987年大火之前的气候背景相似。

  在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林区,去年秋季以来,气温较往年平均高7至9摄氏度,且持续干旱,是有历史记录以来的最高值。林区出现了少有的大风天气。

  然而,更可怕的是造成火灾的人为因素没有得到控制。5月5日发生在内蒙古大杨树的森林火灾,原因竟是两个孩子在林中玩火烧虫。而三天之后黑龙江省黑河市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也是人为的。

  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统计,人为火是发生火灾的最主要原因,我国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的。这些火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烧荒、烧炭、烧牧场等生产性用火引起森林火灾;一类是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小孩玩火和痴呆弄火、取暖做饭等非生产性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在我国目前的防火形势下,尽管有关部门反复强调,仍然有“星星之火毁万顷林”的悲剧不断上演。

  流动隐患酿成大祸火源管理亟待加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火源管理跟不上是造成人为火的根本原因,而最难管的是林区的外来人口。

  随着林区改革的不断深化,森林经营活动显著增多,林区内人员流动频繁。进入春季,春耕生产、林产品采集、游人入山等因素,带来了大量火灾隐患。

  另一方面,林区执法不严,也是造成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内蒙古大兴安岭阿尔山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张扩海说:“我们查获野外非法用火的,只能处以50元象征性的罚款,相对于他们在林区活动的收益来说,轻得引不起人重视。”

  内蒙古阿尔山市防火指挥部顾问满志林指出,我国目前出台的某些防火法律和条例,失之于粗,缺少操作性,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说,我国林业生产管理体制、经营形式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影响和制约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森林防火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地方行政领导的职责、各部门和林权所有者的职责、森林防火组织机构、资金投入、监督职能、奖罚等方面,有必要修订和完善,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走上法制轨道。

  行政问责不够严格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在记者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领导重视不够,对领导责任的行政追究跟不上,是导致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行政领导是地区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灭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防火责任的追究力度。一些地区负责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一些地方对于森林火灾讳莫如深,瞒报、迟报现象严重;火灾调查敷衍塞责,责任追究上推下卸,多数将起因归为天灾。

  由于对失职、推卸责任造成火线蔓延的地区领导缺乏应有的惩处,对认真防火、积极扑救的地区领导缺乏应有的表彰,以至于林区防扑火工作缺乏内在动力。

  一些生活在林区的干部认为,森林是国有资源,必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采取更严厉的和超常规的措施。另外,应适当改变现有管理模式,林业和地方政府分权管理,防止权力集中。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张云龙呼涛董峻(据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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