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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报警解救少女应受奖励吗(网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3:02 江南时报

  新闻背景:信息时报报道17岁甘肃少女马小美身陷魔窟被逼卖淫贵州小伙嫖娼于心不忍报警助其逃离魔掌。

  正方:

  冒险报案解救少女该奖励

  新浪网友:应该奖励。正是这个男子冒雨向警方报案,女孩才被解救出来,男子有良心、有正义感。

  新浪网友:我认为应该奖励1.根源不在嫖客而在淫窝2.从长远看对于杜绝嫖娼违法事件来说,见义勇为比无动于衷更有利。

  反方:

  去嫖娼不光彩应该受处罚

  新浪网友:不该奖励。男子的目的是去嫖娼,本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奖励,法律会失去严肃性。

  新浪网友:如果奖励会影响其他类似犯罪案件的审判。如盗窃财物后用部分财物资助儿童,岂不是要考虑因其资助行为而免刑或减刑。

  新浪网友:如果不对嫖客进行处罚,法律就会因此而蒙羞,法律就失去严肃性。

  中立方:

  新浪网友:小伙想嫖娼是违法,但解救少女毕竟做了好事,两个问题应该独立看,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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