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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每月下井最少10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3:15 北京晨报

  国家七部门发文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 刘铮)“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发文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记者14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七部门还要求,国有重点煤矿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以强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

  “国有重点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定期公布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七部门文件明确要求,为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七部门文件提出,采掘一线要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挥。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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