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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着手解决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4:29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6月14日电(记者杜弋鹏)北京市高级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公布了《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执行难案件涉及的生活困难申请人,各区县民政部门可按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据了解,临时救助的标准一般以能够维持当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个别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城市居民的救助标准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给予

救助,目前北京城市低保标准是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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