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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保有用还要警察干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5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长沙市公安局要求,为确保储户的安全,银行一方面要加大门前巡逻保卫的范围,有力防范和及时打击发生门前较大范围内的“两盗一抢”案件,另一方面,银行还要根据储户的需要,派专人对从银行取巨额现金的储户进行护送(6月14日《长沙晚报》)。

  长沙市公安局的这个要求,让人立即想起《流星花园》里男主角的话:如果道歉管用,还要警察干吗?套用这句话,我想说,如果自保管用,还要警察干吗?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则消息。据1月20日《东南早报》报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下发了一封告银行储户的公开信:春节前后市民如果提取款数额较大,同时自己认为确有必要警方的护送的话,可提前与辖区内的派出所联系,申请免费护送服务(郑州警方也曾推出过类似服务)。

  泉州鲤城警方推出针对银行大储户的免费护驾业务,看似浪费警力,却能有效避免抢劫案的发生。因为假如不提供这项业务,储户巨款一旦遭抢,接下来的侦破工作仍需要警方来做,而且这个成本要远远高于护送的成本。因此,与其遭抢后忙破案,不如遭抢前做好防范。由此看,泉州鲤城警方是聪明的。

  与泉州鲤城警方相比,长沙警方也是聪明的,不过这种聪明的背后是推卸责任。让银行组织护卫队,这样“高明”的主意,估计也只有长沙警方能想出来。众所周知,银行是服务机构不是镖局;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储户一旦从银行取款,提款安全与否已与银行无关。现在,让一个服务机构做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显然是不恰当的?

  其实,比这规定更荒唐的还有,比如:长沙警方同时规定,单位内部或门前屡次发生“两抢一盗”案件、且经公安机关多次要求整改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报请市综治部门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把单位的“两抢一盗”案件跟综治工作结合还算说得过去,但因此追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就有点说不通了。社会治安不好究竟是谁的责任?当然是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的警方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如果说单位发生“两抢一盗”要追求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那么社会治安不好,是不是也应该追究长沙市公安局长的责任——手电筒不能光照别人不照自己啊。

  ■姬于卫任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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