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未遂踹人一脚被判抢劫获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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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5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踹人一脚换来2年刑,这个交换值吗? 2005年10月21日凌晨,荥阳市的郭栓翻墙进入位于该市贾峪镇的湖南路桥公司指挥部院内,盗窃该院内的铝合金窗户。但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门卫周亮(化名)发现。周亮遂上前一把抓住郭栓的胳膊。但郭栓用力挣脱后夺路狂奔至院墙处,欲翻墙逃跑。周亮追至墙边,抱住郭栓一条尚未跨出墙的右腿。这时,因盗窃未果恼羞成怒的郭栓用脚朝周亮的胸 部猛踹一脚,将周亮踹倒后逃离。后经法医鉴定,周亮的伤情程度构成轻微伤。昨日,法院审理认为,郭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依法判处郭栓有期徒刑两年。 (线索提供赵锡正王克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