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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价值9亿多元的股权 香港富商李培国获刑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5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北京消息据《新京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5月19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据了解,李培国和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等30亿元大案有关。李培国在此案中,将霍海音挪用银行巨款得来的一公司价值9.52亿元的股权非法占有。

  47岁的李培国是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法院查明,1999年3月,李培国在没有与北京市商业银行达成转让大连奔德公司70%股权意向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公章、虚假的转让协议书以及非法的委托书,代表该公司向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了虚假的股权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

  在骗取了大连市对外经贸委批准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后,李培国又以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占有了北京市商业银行(现北京银行)在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价值人民币9.52亿元)。(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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