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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真是“一场误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6:00 光明网
金海燕

  湘潭市公安局民警到湘潭县检察院办事,只是因为民警的办公楼里上厕所时,没有回答一句“干什么”的问话,虽然后来说明了自己是警察,而且出示了“警官证”,但还是在湘潭县检察院里挨了打,而且被用手铐铐了一个多小时。(6月9日《潇湘晨报》)

  面对这样一桩性质极恶劣、影响极坏的事件,湘潭县检察院政工科一位自称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然而他说,由于事发时湘潭市公安局民警并未穿警服,“穿

着便装才引起了这次误会”。在记者离开时,该工作人员再次向记者强调:“这只是一起误会,也不是什么大事。”从这样的回答里,我们确实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在湘潭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心目里,一个警察在检察院里被打、被铐,只是小事一桩。

  作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当然不会有意打铐警察,况且还是湘潭县的顶头上司——湘潭市公安局的警察,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这确实是“一起误会”,如果被打的警察当时穿着警服,这场“误会”恐怕就不会发生。然而,在这样的“误会”背后,却让我们窥见到令我们平民百姓更加可怕的逻辑:如果被打、被铐的不是警察,而是不能穿警服只能穿便装的平民百姓,那么,在检察院里被打、被铐就不是“误会”,而是活该?

  其实,在这样的偶然事件中,让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建立在特权基础上的“尊严”的畸变。这种“尊严”,在很多权力者心目中已经成了一种畸型的“尊严”:公路上交警拦下卡车,说你违规超速罚款50,司机说一句“没有超速”,罚款从50变成100,再争辩几句,罚款竟变成200;农妇进书记办公室反映情况,因为不慎坐到了书记的办公椅上,竟然引起书记的大发雷霆;城管队员动驱赶小商贩,被驱赶者动作稍慢就会被施之以拳脚,谁敢要他出示证件或当地不准设摊的规定,就会连人带货一起扣留……诸如此类“以态度定惩罚”者的心态,其根源都在于把公权力演变成“高人一等”的个人“尊严”,当“低等百姓”要求与他平等相处时,就产生“亵渎了我的尊严”的畸形心理。那位警察不就是因为没有穿警服,就被检察官视为“低等百姓”,竟然敢在县检察院里对检察官的问话“置若罔闻”,岂不是对我这信检察官的大大不敬,被打、被铐,自然在所难免,只是后来才知道,被打、被铐者却是市里的警察,所以才有“误会”一说,若是百姓,就不是“误会”,而是“活该”了。

  但愿我的这些分析,只是对湘潭县检察院“不是什么大事”的一起“误会”产生的一场“误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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