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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感于省总工会主席制止劳模捐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6:00 光明网
赵佩龙

  河南平煤集团劳模吴如收到了5000元慰问金,当他当场表示要捐给矿上时,却被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李志斌制止了。(6月9日新华网工人日报)

  这一报道让人耳目一新。长期以来,我们看到的都是劳模带头捐献,以及为了工作不休息加班加点、没有时间看望父母孩子等事迹报道,制止劳模捐献的消息真是非常稀罕。人们有一种思维定势,当劳模就是奉献,就是付出。随着时代发展,劳模的内涵也是要与时

俱进的。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对我们认识和看待劳模提出了新视角:劳模不仅要付出,同时要享有;劳模同样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不断改善自己的生活。让劳模愉快地劳动、轻松地生活,我觉得有几点是重要的。

  一是社会要为劳模减压。劳模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对自己一般都要求很严,往往都有较大的身心压力。我们要为劳模减压,要正确看待他们。劳模是我们国家和事业的脊梁,同时更是平民百姓。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有的劳模生活和待遇出现了诸多困难与问题,这应引起全社会的注意。劳模手中无权,他们只是劳动带头人,没有必要承担那么重的义务和压力。

  二是劳模要善待自己。劳动模范不要刻意去追求“苦行”,对自己要有一颗平常心。劳模为社会奉献的同时也享有较好的物质生活权力,要敢于享受生活,树立美好劳模生活样板,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争当劳模。从这个意义上讲,劳模善待自己也是在弘扬劳模精神。

  三是在宣传上不能偏颇。我们的宣传要全面,既要鼓励劳模奉献,也要鼓励劳模享有;要鼓励包括劳模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大胆地获取自己应得的报酬。在介绍劳模时,不要过于强调他们“寡欲”的一面。劳模往往为了公众而自愿放弃某些个人权益,因此其精神境界是高于常人的。即便如此,作为劳模的领导、周围人以及宣传部门,也不应该有意进行这方面的引导和鼓励,因为这样做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如果不加限制地进行这种牺牲个人权益的宣传,将会使读者、听众望而生畏,也使我们的劳模无可退避;人们也会产生疑问:有必要做出如此牺牲吗?奉献是有节制的,超出一定的限度,事情就可能走向反面。

  四是领导要主动关怀。劳模也是普通劳动者,他们的精力、财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关怀劳模生活,让他们有较好的生存境遇,是各级领导的应之责。领导尤其要重点关注劳模在享有上是否不足,在付出上是否太过,关注他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因此,河南省总工会主席李志斌制止劳模吴如捐钱非常正确,这体现了一种人本关怀,也只有如此,才能很好地发挥劳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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