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 先试用一年考核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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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7:1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出台,对干部的试用时限、考核等作出规定 早报讯(先一记者吴楚瞳实习生杨晓英)省委组织部前(13)日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对非选举产生的市厅级以下(含市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试用时限、试用期责任、待遇、考核等作出具体规定。 范围:适用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市厅级以下(含市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期限: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干部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试用期离岗半年以上的,要根据离岗时间适当延长试用期。 考核: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结果: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