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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要有“出身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7:1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孟梅实习生彭刚)从下月开始,酒类销售都要附有“出身证明”。省商务厅、成都市商务局昨(14)日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违者可处5000元以内罚款。

  据了解,“出身证明”是指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需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除啤酒外,其他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

过程流通都将附有“随附单”。“随附单”可以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既可以减少假酒的出现,又可以全面了解酒类商品的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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