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力扶“汽车消费适用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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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7:1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4%的网民认同此观点,省消委将全力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 □追击《汽车消费纠纷<消法>居然不管用》 早报讯 (记者周晶晶摄影李国东)家用汽车消费属于生活消费吗?汽车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适用《消 法》?昨(14)日下午,四川省消委展开消费者调查,98.4%的网民认为家用汽车消费属于生活消费,应该适用《消法》。省消委还秘密召集律师团拟定面向社会公开的“汽车消费是否受 《消法》保护”的意见书,力图引起社会更大关注,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 密造意见书,支持申诉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省消委将在最近对外发布一个关于家用汽车消费品的观点性意见书,这些问卷调查的数据将是这个意见书的重要参考。昨日,省消委召集他们10大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团讨论意见书的拟定,“我们的律师团一致认为汽车消费应该受到《消法》保护,对于汽车消费者朱刚,我们将尽全力支持他向省高院申诉,公布意见书的意图之一就是希望社会的舆论能够对朱刚案件的最后裁定有积极作用。” 组织高层论坛,促进立法 刘亚兵透露,朱刚“买旧车”案引起了中消协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高度关注,省消委正在积极促进和中消协联手召集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及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等各方代表,召开关于汽车消费的高层论坛,专门议论“家用汽车是否受《消法》保护”的问题。希望汽车消费问题能够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者相关规定来明确。最好结果是相关部门出台对汽车消费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不能明确,他准备向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列出《消法》保护的生活消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