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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商场跌伤引起心脏病复发 伤者和商场各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全君兰)辛老太因商场电梯故障被摔伤,在治疗了一个月后,原主动承担责任的商场方,却以辛老太原发性心脏病不属其支付范围而停止垫付医药费。

  6月12日,在广西骨伤医院病房里,72岁的辛老太告诉记者,5月12日,她到南宁市百盛商场购物,乘坐的电梯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后溜,她当时摔伤在地动弹不了,商场负责人

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胸椎压缩性骨折。对方表示会负责,并支付治疗费。不料几天前,医生说辛老太欠了近5000元的费用,要求她支付。

  辛老太的儿子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商场与他达成口头协议,先为老人治病,费用由商场出。母亲自带治疗心脏病的药、护腰带等物品住院,商场的老总来看她,说要给营养费,被她拒绝了。“直到医院告之欠费前,母亲一直认为商场都在支付医疗费,还处处想着为其尽量减少开支。”6月12日,刘先生与对方负责人协商时才得知,商场认为医院在治摔伤中附加了心脏病的治疗,而此病是病人原有的,不应由商场来承担。对方强调只负责腰伤的费用,其余不负责。他与母亲虽然觉得没有道理,但也同意分开心脏病与摔伤费用。双方一起向医生询问并查账,医生答复说,摔伤是诱使心脏病复发的主要原因,两种病根本无法分开。

  百盛公司顾客服务部负责人朱先生告诉记者,辛老太在商场摔伤后,公司送她到两所医院检查,两次为她垫付医疗费用和请护工,并明确表示,该是公司责任公司会承担。而辛老太可能心情和休息不好等原因,诱发了原有的心脏病,并从外科转到内科治疗。公司在咨询了相关部门后认为,诱发病和原发病都应各有责任。便与其家属协商,希望对方也垫付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分清责任,公司该承担多少费用绝不推卸。但对方却一味认为是公司全责,协商因此未能达成一致。朱先生表示,公司会继续垫付治疗费和协商。

  能否鉴定诱发性和原发性两种病因的责任?广西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科黄医师明确表示,不能。医学会只能就医患双方纠纷中的问题是否属医疗事故作鉴定,不对病因百分比作鉴定。而医生也无法区分这两种病因的责任多少。编辑:王香菊作者:全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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