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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判决附上履行义务指导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常亮 黄兆峰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今后结束诉讼后除了会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外,还会多领到一份“商事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书”,其中将详细说明履行法律文书的注意事项,同时附有指导法官的联系电话,当事人对履行义务产生疑义时,可随时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向指导法官进行咨询。这是东城法院为了贯彻“案结事了”方针而推出的又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据东城区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新推出的“商事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书”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即首先向当事人讲明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效果,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最后提醒当事人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要注意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避免因沟通不够导致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等当事人容易忽略的事项。安凤德还表示,通过法官在案件审结发放调解、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时,向履行义务人发放指导书并进行必要的讲解说明,既能起到提示和指导的作用,使当事人正确预知能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导致的法律后果,有利于引导当事人及时、正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使纠纷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得到根本解决,真正做到不仅案结,而且事了。同时自动履行率的提高,还可以减轻执行案件压力,从而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据悉,此项制度自今年5月推行以来收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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