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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法院要多搞这样的“精彩配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申请人生活困难而案件因种种原因执行受阻,这是各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在很多申请人看来,法院作为国家机器,拥有合法的强制手段,应当及时把需要执行的款物执行到位,执行得不及时、不彻底就要对法院工作产生怨气。但法院既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银行,无力及时垫付资金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即使个别法院发动法官为经济困难的申请人捐款,筹集到的资金也只能是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贵报6月14日五版刊登的北京高院携手民政破解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的消息,亮出了政府与法院之间解决这一

难题的“精彩配合”,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司法活动实现公平正义。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的职责也是通过救济手段来维护公平,钝化社会矛盾。从这一点儿来看,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联手起来有共同的目标作基础。诚然,司法权可以通过定纷止争来依法进行社会利益再分配,但是这种再分配在执行环节很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实现。那些合法权益得到了司法确认,但迟迟得不到实现的申请人,如果因此陷入经济拮据、生活困难,就会对依靠法律渠道来解决矛盾和纠纷丧失信心。北京高院与民政部门联手救助特困申请人,不仅可以对这部分困难群众雪里送炭,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而言之,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部门要在工作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积极配合党政中心工作,同时政法部门的工作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只有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政府部门与政法部门打好“配合”,共同“传好球”,才能确保政法部门在调处矛盾和纠纷中“临门起射并破门成功”。由是观之,政府与法院多搞这样的“精彩配合”,才能更好地消除社会矛盾,促进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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