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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裁员超二十人须报劳动保障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海口6月14日电 记者杨燕生 通讯员刘艳 汪伟平 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二十人的,应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这是海南省人事劳动厅今天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的规定。

  意见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集中推向社会。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

二十人的,应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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