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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款婚内要夫偿还妻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讯周文馨 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借了13万元经营生意,并出具了借条,后归还5万元。结婚后夫妻俩常因琐事争吵,妻子便向丈夫索要剩余借款。日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丈夫偿还妻子8万元借款。

  兰州市民赵勇(化名)与晓娜(化名)婚后经常争吵。一天争吵后,妻子取出一份字据,向丈夫索要借款。丈夫却说:“我是你丈夫!还你什么钱?”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

庭,目的不是离婚,就是要求还款。

  赵勇认为他与晓娜的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请法院驳回其妻子的诉讼请求。

  在对借据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后,法院认为两处签名均是赵勇本人所写。13万元是赵勇婚前所借,理应归还。法院对赵勇归还5万元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勇于判决生效10日内付晓娜借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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