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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4天前悔婚女方获赔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讯张光辉 张胜利 崔瑞玲 离自己的大喜日子还有4天,家住河南郑州市的“准新郎”申某却突然悔婚并取消了婚期。女方持男方的“精神欠条”向其索要赔偿。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女方获赔1万元。

  在距婚期只有4天时,原告任某的男友申某突然来到任某家,提出推迟婚期。任某及其家长无法接受,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后经双方协商,男方申某给女友任某出具欠条一

份,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女友精神损失1万元。女方遂持男友的“精神欠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申某履行承诺。

  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任某和被告申某商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后,原告任某已经通知其亲戚朋友,并为举行结婚仪式准备酒席和置买家具,部分亲戚朋友还将贺礼提前送给原告,由于被告没有客观理由而无故推迟婚期,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同时使原告的威信及名誉在亲戚朋友之间造成贬损。被告曾经承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并打有欠条,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所称因其母亲有病而推迟婚期,原告对此有异议,且被告母亲早在几年前就有疾病,故对被告的辩称理由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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