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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法规粗糙责任追究不动真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东北内蒙古林区连续发生特大火灾。5月5日,内蒙古大兴安岭大杨树林业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2平方公里,发生火灾的原因是两个孩子在林中玩火烧虫;5月8日,黑龙江省黑河市接连发生三起森林火灾,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也是人为的;5月底,内蒙古、黑龙江又接连发生三起特大森林火灾。

  在日益严峻的防火形势下,人为因素已成为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隐患。

  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统计,人为火是发生火灾的最主要原因,我国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的。这些火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烧荒等生产性用火引起森林火灾;一类是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火源管理中最难管的是林区的外来人口。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流动性大、无固定部门管理,这些人处于无人约束的状态。据统计,分布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重点火险区及边远林区的30户以下村屯超过100个,难于管理,存在火险隐患。

  另一方面,林区执法不严,也是造成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内蒙古大兴安岭阿尔山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张扩海说:“我们查获野外非法用火的,只能处以50元象征性的罚款,轻得引不起人重视。”

  内蒙古阿尔山市防火指挥部顾问满志林指出,我国目前出台的某些防火法律和条例,失之于粗,缺少操作性,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在记者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领导重视不够,对领导责任的行政追究跟不上,是导致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一些林业系统干部告诉记者,每年春防、秋防,部署很多、文件很多、口号很多,但火灾依然不停发生,除了查到直接肇事的,一般是不痛不痒地通报批评,还没有动真格的。

  职责不清,给责任追究造成了困难。内蒙古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阿勇嘎说:“不少林区地方政府、林业局、农场条块分割,各管一摊。真出了事,互相推诿,板子能拍到谁身上?责任追究很难到位。”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说,现行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森林防火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地方行政领导的职责、各部门和林权所有者的职责、监督职能、奖罚等方面,有必要修订和完善,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走上法制轨道。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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