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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边缘地带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近几年来,人们惊喜地发现不少在法学院读书的学生喜欢打公益官司,像中国政法大学的郝劲松因“火车上的餐车不开发票”与铁路部门对簿公堂;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宋德新因为“高速公路不高速”把交通部门告上了法庭。这些案例虽然在社会上反响很大,但很少有人知道,在校法律专业学生走向反“公益危机”的前沿,承担起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是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倡导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目前这种从美国舶来的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的法学院才刚刚起步,并且步履沉重而艰难。

  今年5月,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的“2006年度全国诊所法律教育观摩与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50所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参加这次会议,会议肯定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取得的成果,也提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师资短缺、教学经费不够和教学模式的制度保障等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需要本土化的养料,我国与美国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不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法学院的适用也必然存在差异,如何使这种以培养法律人技能的教育方式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法律教育,成了众多法律教育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理想。

  洋为中用的“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它的教育特点是:教师根据案件办理进程的各个阶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定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有系统、有计划地安排法律从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讨论,使学生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学会法律的适用。

  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介绍,由于美国各大学法律诊所课程选择的案件基本上是为各类案件的贫困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案件,所以相当一批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实际上成了美国法律援助机构的组成部分,法律诊所教育的内容也紧密与法律援助相结合,进而使诊所法学教育成为法律援助的一部分。

  为适应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需要,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启发和美国福特基金会的鼎力资助下,2000年9月,中国诊所法律教育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和复旦大学等7所高等法学院校开设课程。在五年多的发展中,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已经在各法学院校中普遍扎根,其成就集中表现在如下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促进国内外教师间诊所教学经验的交流;互动参与式教学方法辐射其他学科;诊所学生从法律实务经验、法律思维、社会交往、职业道德与理想等方面收获颇丰;诊所学生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

  操作法律与社会责任感并重

  “法律诊所的实践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本身是一个在现实处境之下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人身份积极实现的过程。它需要法律人直面法律职业解决社会问题的优势和困难,而不是空谈道德呼唤。”西北政法学院法律诊所教师徐芳宁说。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学生通过一些公益诉讼的实践,既实践了自己的法律技能又体验到了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徐老师介绍说,该院法律诊所的学生曾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查阅企业档案时发现,该档案室除收取查询费一次50元外,复印一页纸收费5元,同学们感觉复印费远远超出市场价,经过走访物价局,查阅有关资料,发现两个问题:第一,工商局档案室收取的复印费超出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24倍;第二,工商局档案室超标收费长期存在但无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原因就在于,企业查档时对复印费高的问题敢怒不敢言;律师查档受人之托,费用有人付,犯不上费时间较真。

  同学们认为工商局档案室超标收取复印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利用资源垄断为本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滥用行政职权之嫌,必须予以纠正,同学们为此走上了公益诉讼之路。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实践教育的案例说明,学生们在法律实践中非常容易把法律的公平观念运用于法律职业活动中,并通过对违背公正原则现象的理性分析,讨论和研究解决方案,学生们的义举也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徐老师说,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学生们已经认识到,法律就是对社会问题的一种特殊诊治方式,它的职业特性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内在契合的,法律职业要求特定的知识和视角、要求冷静的审慎与理性,也要求必要的正义感和社会良知。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需要制度支持

  目前在中国的约五百多所法律院校中,只有十几所大学在外国基金资助下建立了诊所法律教育项目,更多的院校虽然表达了对该项目的强烈兴趣,但由于经费、师资等问题无法启动。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诊所法律教育成本太高,不适宜中国建设。美国法学院建设诊所法律教育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基金和政府两方面,中国的基金制度还在发展之中,仅靠政府资助,显然不现实。

  据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彦敏介绍,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不同,它除了需要教室之外,还需要具体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需要雇请管理人员运作整个诊所行政事务;就学生而言,不仅在诊所课堂上系统研习从事律师业务的各种技能和职业道德,在课堂之外还要花相当一部分时间在诊所接待客户,准备相应文件,代理客户与对方当事人谈判、进行仲裁或诉讼;就教师而言,不仅要在诊所课堂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还要对学生的课外实践进行引导,这种课堂不是一个教师主讲课程的模式,所以诊所法律教育成本比传统法律教育的成本要高得多。

  蔡教授认为,这个项目在中国首先应立足于我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大学和法学院对其价值的认同以及经费上和制度建设上的大力支持。建议教育部门与高校和法学院采取措施支持该项目的制度建设,确定其在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并设立专项经费,制度化地解决诊所课程的设置、诊所教师的培养、诊所与有关机关的合作、学生办案经费、诊所行政管理和运作费用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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