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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哗哗流水昼夜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郭京霞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购买的新房有不堪忍受的水管噪音,为此,业主邵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记者近日获悉,该案双方以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在调解生效后30日内采取措施消除邵某居室的水管噪声污染,并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如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达标,则由开发商按每日50元标准向邵某支付逾期赔偿金至居室噪声达标为止;同时,开发商给付邵某补偿费2000元,并为其报销检测费。

  2002年4月,邵某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园的一套单元房,并拿到了产权证。但当邵某入住后,发现水管经常发出哗哗的流水声,且噪音地点不固定,各个房间都有,24小时持续不断,用邵某的话说“就像是流淌的瀑布”,非常刺耳。

  2006年1月,邵某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对室内环境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检测值均超过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量值。邵某遂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噪音问题,但物业公司称噪音是建筑结构问题。邵某于是将房屋销售商泰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泰华公司消除噪音干扰,赔偿损失7万余元。

  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泰华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审理后缺席判决泰华公司消除邵某居室的水管噪声污染;如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达标,则按每日50元标准向邵某支付逾期赔偿金,至居室噪声达标为止。但因邵某未能提供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法院驳回了其要求泰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邵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给付经济损失或调换房屋。承办法官多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主持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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