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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开庭,最终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4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门口来了母女两人,母亲手中举着一面锦旗,上书“为民除害,大快人心”,落款为“彭州市楠杨镇人民群众赠”。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新婚3天,新郎被杀

  2003年3月27日13时,成都市彭州敖平镇方桥村的罗维找到从事摩托车个体运输的蔡

统显,要搭车到军乐镇云光村纪小峰家。蔡在纪家门口刚停下摩托车,楠杨镇普胜村的毛兴顺从纪家走了出来,并与罗维一道以蔡曾打伤过他人为借口向其索要钱财。

  遭到反抗后,二人轮番殴打蔡统显,并先后使用木棍、菜刀、匕首等凶器对其进行击打、砍击。最终,致蔡统显腹主静脉血管破裂,失血过多而死亡。此时,距蔡统显新婚刚刚3天。

  当地警方于次日凌晨将3名嫌疑人抓获。2003年4月15日,彭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3人批准逮捕。

  据警方调查,罗维在事发当日上午就找到纪、毛二人商量抢劫蔡统显,罗还答应弄到钱后给毛买套西服,给纪四五百元钱。之后,罗维将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了毛,并让纪准备木棒、铁链等作案工具。在蔡统显被骗到纪家后,纪因怕事情败露临时借故离开。蔡遇害后,罗、毛二人将蔡的那辆价值2720元的摩托车以280元卖给了别人。

  嫌疑人是否“未成年”

  警方侦查终结后于当年6月17日将案件移送至成都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审查发现,该案的主犯罗维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于2002年12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抢劫案发生时间,系正在其服刑期间。

  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警方进行补充侦查。同年11月28日,补充证据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警方收集的证据显示,罗维出生于1985年农历二月廿七日,即公历的1985年4月16日,也就是说他在作案时尚未满18岁。

  然而就在开庭的前两天,被害人的亲属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反映,罗维的生日2月27日不是农历,而是公历。虽然只是公历与农历之差,却关乎被告人作案时是否年满18岁,关乎被告人是否属于“未成年”。公诉人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于2003年12月11日撤回起诉。

  此后,办案人员连续20余天,数次往返于彭州与成都之间,不仅到当地派出所、罗维出生的医院、曾就读的学校调取有关书证,还深入乡村田间地头,走访其亲属、邻居及相关证人。

  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先后补充50余份证据,甚至连曾给罗维算过命的算命先生的证言都收集在案。大量证据充分显示,罗维的生日2月27日是公历而不是农历!

  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宣判

  因该案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承办检察官将此案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大家一致认为,收集在案的证据显示罗维已年满18岁,故起诉书应对此明确认定。

  2004年1月14日,成都市检察院就该案向市法院提起公诉。3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维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宣判后,罗维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12月23日,二审法院以原审罗维年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法院重审后,于2005年4月6日对罗维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后的第4天,恰逢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被害人蔡统显的家人来到控申举报大厅,李建检察长接待了他们。了解案情后,经过检察委员会委员讨论,大家认为法院对罗维量刑畸轻,决定提起抗诉。

  2005年4月12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被告人罗维也再次以原判认定其年龄错误为由提出上诉。11月24日,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再次发回重审。

  2006年4月17日,法院经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罗维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合并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数次认真接待情绪激动的被害人家属,4次出庭支持公诉,承受了巨大压力。最终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查洪南 张斌 谷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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