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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签 “亲情协议”又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56 四川新闻网

  广州某养老院日前规定,老人入住该院时,子女要与院方签订“亲情协议”:子女每月必须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须通电话。(6月9日《广州日报》)

  老人虽然住进了养老院,生活上有人照顾,子女可以放心地投入工作,但还是希望子女常去探望,子女们也应当理解老人的心情,尽可能地抽出时间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可有的子女把老人交给养老院,自己除了交养老费外,很少去养老院。

  导致该养老院想出“亲情协议”一招的直接原因,就是住在养老院的老人的子女,有近两成很少去探望老人。养老院想用此办法,约束一下“太不像话”的子女,无疑,养老院用此招的出发点是很好的。只是这办法可行不通。

  首先,养老院没有权力要求老人子女签订“亲情协议”。假如哪位老人的子女不签“亲情协议”,养老院不让老人入住,那就构成了歧视,老人或其子女如因此将养老院告上法庭,那养老院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其次,协议的作用很小。子女很少去探望老人,原因有多种,不一定就是子女不孝。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打个电话可以,但每月探望老人则不现实。这样的老人养老院难道不收不成?再说,就是签了协议,子女不执行,难道养老院还能将老人赶出去不成?

  再次,逼子女签“亲情协议”是对老人的伤害。社会上的确有些子女对老人不孝顺,也的确是有的老人因子女不孝才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出于爱面子等考虑,不愿让人知道“家丑”。养老院逼其子女签“亲情协议”,表面上看是为老人着想,可实际上却给老人的心灵造成了大的伤害,甚至给老人在养老院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压力。

  子女不去探望老人,养老院可以做工作,但不能简单地签订“亲情协议”。子女是否探望老人既与养老院的工作无关,养老院也无权进行过多的干涉。因此,这样的“亲情协议”还是不签的好,免得生出不必要的麻烦来。(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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