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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牢骚怪论:半“裸”女主播的道歉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07 四川在线

  是是非非非的半“裸”公益广告,虽然无法从法律层面上找到评判的依据,但是,社会道德的评判最终还是让某电视台女主播作出了令人理解的道歉声明:“我未经所在媒体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同意,擅自参加由长沙某医院组织的‘聪明女人,多爱自己’推广活动,我的愿望是良好的,希望引起人们对女性的关爱,但因形式欠妥,引起了巨大反响,我自己也感到很吃惊,谢谢大家对此事的关注、对我本人的关爱,我今后会采取更合适的方式来传递对女性的关爱。”【新京报】

  姑且不论“道歉声明”是女主播本人心甘情愿,还是另有隐情,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但因形式欠妥,引起了巨大反响,……,我今后会采取更合适的方式来传递对女性的关爱。”也就是说半“裸”出镜“形式欠妥”,的确不符合基本的社会道德才会“引起了巨大反响”,给社会带来了麻烦。至于说“我今后会采取更合适的方式”完全可以理解为符合社会道德的健康方式,这也是社会所期待的。愚下认为这样的道歉社会理当宽容接纳,无需在对本人过度指责。不过,有意思的是,“我未经所在媒体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同意,擅自参加……”的表述,恰恰说明虽然半“裸”出镜法无规制,但看得出来公共传媒最起码在社会道德的尺度把握上仍就是有规定的,只不过是由于女主播本人背着单位“擅自参加”而脱离了单位对其社会道德的监控,才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由此可见,对于承担俗定成俗的社会道德来说,不仅仅是任何社会机构单方面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自觉地参与到遵守社会道德和维护社会道德的行列中来,才能够构建起真正健康和谐的社会道德文化与文明。

  无独有偶,近来香港《商业电视台》引发的的社会道德大辩论,也是由两位节目主持人引发的。一挡名为《架势堂》的节目,6月2日在网上举行“十大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选举”,引起香港社会轩然大波,不满节目公然侮辱女性。据某民意调查显示,74%受访者坚决反对,认为不能以言论自由践踏社会道德,更不能以“叛逆、好玩、无拘无束挑战传统作标榜任意妄为。这些得意忘形的荒唐节目,已经超越了道德的边界,对社会是相当危险的。”事发后,两位主持人也在电视台的干预下向香港市民作出公开道歉:“自己确实有错,愿意接受处分。我们是专业的艺人,以后会将工作继续做好”。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同样是主持人,犯同样的道德错误,又同样的公开道歉,这都值得欢迎和谅解。所不同的是,香港主持人是以言论自由任意挑战社会道德,大陆主持人是以半“裸”的视觉污染挑战社会道德。愚下在此无意评判两种挑战社会道德的方式谁更恶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绝大多数人是不会认同任何挑战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这起码是民族文化与文明不能容忍的恶劣道德成分,何况香港的开放程度远远超过大陆,香港都不能接受任何对社会道德的挑战,大陆难道不应该进行深刻思考吗?这大概也是半“裸”女主播道歉的意义所在吧,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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