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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高额回报背后有“黑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12 中国新闻网

  

皖北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高额回报背后有“黑洞”

  邱炯绘

  周贺云只是一个普通的阜阳居民,而“刘向洋”则是“成都泰龙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总代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若非一起非法集资案东窗事发,没人会把这两个人联系在一

起。

  2006年3月,周贺云化名“刘向洋”,和两个同伙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为名,以高额利息回报(三个月内返本,并付20%利息)为诱饵,向阜阳居民募集资金,仅8天时间,就吸收投资户142人,资金339万余元。

  皖北非法集资案频发

  以联营入股、种植养殖为名集资的公司主要集中在亳州和阜阳。截至6月14日,有25家公司被立案侦查,涉案3.7亿元

  在皖北的阜阳和亳州,像“周贺云案”一样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近来呈现频发趋势。

  今年1月4日,亳州利辛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广州爱丝化妆品有限公司以集资方式骗取群众集资款。经调查,广州爱丝公司于2005年5月10日在利辛县以陈秋丽名义注册了“利辛冰花雪月化妆品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爱丝公司及“冰花雪月”化妆品,并以高额回报相许诺:客户每集资给公司1万元,每月返利800元,满3个月本息共返还12400元。

  2005年12月15日,爱丝公司停止返款,相关责任人不知去向。据统计,该公司仅在阜阳市和亳州市就骗取群众集资款1602万元,受害人数达400多人。

  相距亳州不远的阜阳,非法集资活动也很猖獗。2月5日,阜阳市下辖的界首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涉嫌诈骗投资户钱款。经警方查证,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多万元,签订合同356份,230多人参与投资。

  2月9日,亳州谯城区刑警大队对设在亳州的丽金花公司总公司立案侦查,抓获董事长王振华等6名嫌疑人。经查,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0多万元,涉及阜阳、亳州、宿州和河南鹿邑、山东等地3000多投资户,其中50%以上是农民,女性居多。

  据介绍,安徽非法融资的公司超过100家,金额超过20亿元,涉及数万名投资者,一些人甚至不经过工商注册,许诺一周甚至隔天返还本息,短期内骗取资金后即卷款潜逃。

  安徽省公安厅调查发现,在安徽,以联营入股、种植养殖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司,已达到规模运营的有67家,涉及安徽10个地级市,主要在亳州和阜阳。截至6月14日,有25家公司被立案侦查,涉案3.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0多人。

  随着非法集资浪潮的不断升温,当地金融机构已经明显感觉到储蓄率的降低。2005年10月份,亳州市储蓄存款数额比上月下降了8834万元,11月份,又下降了1001万元。而在往年,这两个月份的储蓄存款通常会增加1亿余元。

  非法集资用“实业”作伪装

  “拆东墙补西墙”,公司用募集的资金支付高息;有的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藏匿、转移、挥霍

  “公司+农户”是皖北最主要的集资模式。据调查,这些集资公司大多成立于2004年至2005年两年间,多建有数百亩生态园基地。募集资金的名义主要是种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许诺的年回报率大都高达50%以上。

  2005年以后,集资公司不再局限于农业开发模式,很多公司以化妆品、光纤到户工程等名目向社会集资。有些集资公司甚至借鉴传销的一些模式,定期举行聚会,由“投资成功”者鼓吹大家参加。投资者还可以发展“下线”,这样就能够获得一次性的提成。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这些公司的注册资金均在100万元左右,而募集资金的数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公司经营的产业从种植仙人掌、火龙果等植物到养殖梅花鹿等,筹建经济实体产业,以便吸引更多的资金,保持资金链的延续。这些公司支付的高利绝大多数来源于募集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断裂,公司必然崩盘。有的公司对募集的资金不作任何投资,当作个人财产挥霍享用,或通过投资购买等手段将募集资金藏匿、转移。

  “投资者”最初以生意人和干部居多。由于发财心切,投资渠道又比较单一,集资风在当地蔓延,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开始卷入。亳州市银监分局局长王晓方说:“参加集资的群众,大多缺乏投资理财的起码常识。有的将几十年的积蓄全部投进去,有的将房子卖掉,将养老、防病的钱,甚至把亲人车祸死亡的赔偿款都投了进去。”

  非法集资为何难查禁

  相关法律界定不明,监管部门权责不清,目前对有些融资手段很难定性,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

  非法集资如此猖獗,管理部门为何迟迟未能查禁呢?亳州市银监分局部门负责人张涛、梁禾介绍说,按法律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罪”,一个必备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皖北很多集资公司都建有“种养基地”等融资载体,“如果对照现有的法规,对这种融资手段很难定性”。

  亳州市委书记邵国荷说,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一般要以有关行政机关的初步认定为前提,但目前对“非法集资”的认定,银监、工商等部门之间时常“踢皮球”,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

  根据有关规定,银监会负责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亳州市银监分局等基层银监部门负责人反映,因为缺乏调查手段、处置职权,他们难司其职。据介绍,银监部门只对银行业拥有现场检查权、处罚权等职能,并不适用于一般企业。

  2004年亳州市银监分局成立后,对亳州市非法集资猖獗也有所认识,曾组织调查组赴一些企业调查。“我们四处碰壁,有的企业接待,有的连面都不给见,更别说查账了,这些企业知道我们没有手段,拿他们没办法。”(据人民日报;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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