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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解释“套型建筑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关于套型建筑面积,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并入质检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定义。

  “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规范对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套型建筑面积的部分也有明确规定,如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并于当年8月1日实施的《房屋测量规范》(GB/T 17986)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的,与《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相同,不能简单对比。如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除了分摊本幢楼的公摊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外,还要分摊本幢楼之外、本小区的公摊面积,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等。因此,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法并不正确。

  “套型建筑面积”搞不懂

  新华网友:概念不清,操作起来会走样。

  新华网友:不知道70%的这一数字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

  新华网友:我学了20年的建筑设计,从来就没有听说过“套型面积”的专业术语。

  新华网友:建设部制定标准也应该人性化一点,少用一些术语。什么建筑面积,套型面积的,老百姓就知道销售面积,那是要付钱的。

  新华网友:这样的政策根本就没有操作性!一个地区总量的70%,那开发商可以先建30%,那70%留着100年后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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