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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户型占七成为地区总量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33 南方日报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重新解释房地产新政细则,澄清部分媒体失实报道

  中小户型占七成为地区总量概念

  “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约相当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法不正确

  本报讯(记者/张睿实习生/孙喜兴)根据昨日京城多家媒体的消息,针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新政,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解释说,“70%的比例是对各地区一个总量的概念,即各地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在开发建设面积总量上必须达到70%要求,具体到各个楼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多少,要看各地区的实施细则。”他透露,建设部房地产业司、规划司等相关部门正在拟定90平方米中小户型的实施细则,将会尽快出台。

  另悉,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关于套型建筑面积,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定义。“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与《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相同,不能简单对比。如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除了分摊本幢楼的公摊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外,还要分摊本幢楼之外、本小区的公摊面积,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等。因此,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法并不正确。

  相关报道见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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