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深圳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37 南方日报

  顺利通过第六次复查

  深圳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该评选取消终身制,新标准要求更高

  本报讯(记者/华克涧)经过省复查团为期3天的明察暗访,昨日,深圳再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据悉,此次复查是深圳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后的第6次复查。

  去年8月,全国爱卫会重新修订印发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新《标准》比原《标准》要求更高,包括除“四害”工作由原来的两项达标提高到三项达标,新增加“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检查项目等。而相关检查也更加严格,实行明察暗访。“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此后也取消了终身制,确定每3年复查一次,每次复查后都要重新确认,达不到标准的就被取消荣誉称号。

  从12日到昨天,广东省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团团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庆道一行等分赴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区,对深圳市容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项目进行了检查。

  昨天,复查团就深圳市城市卫生检查结果召开通报会。省复查团认为,“深圳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领导认识高,部门协调好,群众参与意识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据此,深圳市顺利通过第6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