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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防腐剂”广告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3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翟永鸣郭长荣)防腐剂本是为防止食品中微生物快速繁殖,导致食品变质而产生的一种添加剂,而今却在部分错误认识误导下变成了“不安全因素”。昨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各大超市发现,多数消费者对此认识不清,并依然有部分食品打着“不含防腐剂”的招牌。

  记者在广州市几大超市内连续访问了多位顾客发现,多数顾客对防腐剂依然存在错

误认识,认为不含防腐剂的食品才是安全的。

  记者观察超市中各类食品发现,多数食品都在自身配料说明中显示含有防腐剂。如可口可乐系列中的“雪碧”、“健怡”,百事可乐系列中“美年达”的配料表中就都标明了含有防腐剂苯甲酸钠,而屈臣氏果滴还特意在所含化学成分“山梨酸”后标注了“防腐剂”字样。也有部分商家利用顾客认为防腐剂有害的心理,大打“不含防腐剂”招牌。记者现场所见如金×牌滑拉面和××果园混合口味饮料等一些食品都在封面上打上了“不添加防腐剂”的标志。超市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在包装上注明不含防腐剂的食品较同类食品卖得更好一些。

  防腐剂究竟是何物,不含防腐剂的食品真的就安全了吗?记者为此请教了广东省食文化协会杨冠丰会长。杨会长表示,目前国内允许在一定量内使用的防腐剂有20多种,以动植物为原料提取的天然防腐剂为主,使用较多的是山梨酸和苯甲酸类,添加防腐剂是为了防止食品中微生物滋生,从而引发食品腐烂变质。食品防腐剂的安全性主要取决于它本身毒性的大小、产品质量标准、使用的范围与用量的多少。防腐剂多数都会由人体消化,如山梨酸本身就是一种脂肪酸,人体可以完全分解吸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部分企业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字样,具有误导、暗示和贬低其他食品之嫌,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

  根据《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所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在“不含防腐剂”的宣传中,引起争议的是它有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防腐剂有害,从而损害其他生产或销售含有防腐剂商品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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