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小事故私了也可获保险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38 南方日报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下月推出

  小事故私了也可获保险赔偿

  第一阶段将在特区内市政道路试行

  本报讯(记者/佘锦)针对轻微事故车辆长时间占道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深圳市交警局拟实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集深圳保险同业公会、保监局以及金融业有关人士举行座谈会,仔细研究相关实施细则。会后,交警局和保险同业公会将进行公告,征求市民意见。

  【适用范围】

  事故未造成伤亡或伤情轻微

  据介绍,对于此次赔偿机制,早在今年3月,市交警局已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4家主要保险公司召开协调会,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于7月1日推出。”深圳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在昨天的座谈会上表示。

  据了解,拟将推出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和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而该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

  保监局秘书长提议:由于深圳保险公司与外地保险公司没有联网,无法查证车辆是否在异地入保,所以在实施时只能适用于在深圳的保险公司参加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机动车辆。

  【处理办法】

  当事人违法事实对号打“勾”

  当事人如何自行协商处理?深圳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介绍说,先检查彼此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然后用照相机拍摄现场,用粉笔或手喷漆等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前后保险杠垂直投影的位置及刹车痕迹起始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最后填写好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共同制作的“交通事故确认卡”。

  依照初步的设计,免费向各车主发放的“事故事实确认卡”分正反两面。正面包括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号码、单位住址、车型及车牌号、保险公司及保险凭证号等基本资料以及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为便于当事人辨认责任,该卡设立了交通事故事实形态选项,包括碰撞部位、行驶路线及方向、违法事实等三项。其中,碰撞部位内含车头、车尾、右前角、车身右侧等8个部位;行驶路线及方向包含在车道内按车道导向箭头指示方向通过路口、直行、跨线行驶等;违法事实则包括交叉路口冲红灯、开关车门造成事故等。当事人只需要依照自己的问题,选择代码填入就行。选项中未能列出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事实,可直接以文字形式填入。

  在卡的反面,除了相关交通知识的提示外,还有一张“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图”,以便当事人了解程序。

  【理赔条件】

  不能用数码相机拍摄现场

  保监局提出了更详细的修正意见:第一,要求事故当事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保险公司将查看其证件真假、是否在有效期内;第二,事故当事人必须用相机拍摄现场,拍下路牌等明显的指示标识。提供照片的同时,必须提供底片。为了防止事故当事人在电脑上修改图片,再传到手机,车主不能用数码相机进行拍摄。第三,要填写“事故事实确认卡”。

  只要达到这三个条件,保险公司将认可并接受索赔。据了解,相关相机将由保险同业公会提供。

  【实施范围】

  宝安和龙岗区暂缓实施

  针对实施范围,保监局秘书长建议第一阶段最好采取试验手段进行,拟在早晨7时至晚上11时并只在特殊路段施行,特殊路段指的是市区内的道路、特区外主干道和市内高速公路,市区内的道路排除小区内的道路,特区外主干道则只包括宝安区的宝城区域和龙岗区的龙城区域。

  交警局局长许东平则表示,为稳妥起见,起初只在特区内的市政道路上实施,宝安和龙岗区暂缓实施,等成功之后再推广。

  【强制措施】

  符合条件不快速处理的一律拖车

  在此次座谈会上,许东平表示,有些适用快速处理的但不快速处理的事故将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故意停在事故发生地导致交通堵塞的,交警一律拖车,车主将要承担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且将大大高于快速处理的费用。

  同时,许东平指出,在即将实施的《规定》里要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时间有所约束,以保证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依照相关法律,2000元以上的为商业理赔,试行“按责论处”,保监局应该想办法突破强制理赔和商业理赔之间的控制,设置相关条件,作好两者之间的衔接。

  图:

  即将出台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新华社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