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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用农民工的"拒绝"来给政府卸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43 浙江在线

  按说,这是令人欣慰的消息:今后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时,工人有权拒绝,还可以向工会维权热线12351直接反映。工会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依法处理(6月14日《中国青年报》)。但这项由全国总工会牵头的活动,名曰“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针对的是农民工,不禁令人生疑:让农民工用“拒绝”来谋求自身的安全与健康,究竟有多少可行性?

  报载:200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5218起,死亡8280人;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这些事故中农民工死亡人数占75%以上。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在乡镇企业中,83%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职业危害,30%的工人接触有害物质,60%的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的工伤和职业危害也相当严重,断指断手和职业中毒屡屡发生。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十分严重,因疲劳作业酿成的工伤事故也时常发生。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总数超过两亿人的农民工,成了劳动保护最差、工伤事故最多的受害群体。现在,工会出面捍卫农民工的权利,履行着工会应有的职能,让农民工找到了有娘家人撑腰的感觉。联想到《劳动法》至少没有关于保护农民劳动的条款,几年前工会大门还不曾向农民工敞开,农民讨要工资还会遭到追打,甚至于爬上吊塔、脚手架作为谋求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此举,无疑是一大善政。对尝试着从农村走向城市的农民,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是社会正义与公平的一次宣示。不管收获如何,意义都不可抹杀。

  但善政须有善果,不能只追求道义上的价值,而不讲究实施上的成效。且不说有些农民工受制于知识的缺陷,对自己面临的危险并不知情,意识不到何时需要“拒绝”;即使“明知山有虎”,农民工也未必就敢来个爽爽快快的“拒绝”!“拒绝”不就等于“不干”吗?“不干”不就得“走人”吗?此处“走人”了,还能在别处找到谋食的岗位吗?就算“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这里的工资还想要吗?押金还想要吗?身份证还想要吗?……虽有维权的12351,也未必就能对付找茬扣薪、借机裁人的暗招、损招。对农民工来说,“拒绝”,实在是一项奢侈的权利。

  矿山的安全隐患,是明摆在那儿可以查的;劳动保护的设施,进了厂房就能一眼看见的;至于死了人、断了指,更是证据确凿,无可抵赖的。只要提高并严把矿山开采的门槛,应能把许多安全隐患,遏制在允许矿山开采之前;只要加大检查力度,把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的头上,坚持守土有责,就可以让农民工从地方政府那里得到良好的劳动保护。万一断了指、死了人,只要将赔偿的标准提高到能安慰家属、惩戒老板的地步,农民工的权利不用发愁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从这个角度看问题,让农民工用“拒绝”来维权,实在是在推卸政府部门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奢侈的问题。


作者: 慕毅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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