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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爱心伞"收押金岂止尴尬了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01 东方网

  在雨天为客户免费提供的“爱心伞”给大家带来了不少方便。但由于发放出的“爱心伞”每每很难收回,天津的一些企业被迫撤掉了这项服务,并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来避免“爱心伞”的流失。(6月14日新华网)

  其实,上街逛商场购物常常会碰到这种现象,进商场时天气好好的,可出商场时大雨倾盆,因手无雨具便只好无奈地站在商场门口等候。此时心里想的往往是要有一把雨伞该

多好呀。

  一些商场恰抓住了顾客的这种需求心理,推出了人性化的服务,即在商场里备上足够的“爱心伞”,每每下雨时免费提供给没有带雨具的顾客使用。顾客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就可以将雨伞带走。临走时,员工也只是叮嘱顾客将“爱心伞”及时交还,以方便下次其他顾客使用。

  按说,“爱心伞”确实是商场服务顾客的温馨之举,理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理解。可事实上,“爱心伞”的“爱心”遭遇了尴尬。几次大雨过后,货贺上的“爱心伞”空空如也,不但很少有顾客主动将“爱心伞”送回,既使送回的“爱心伞”不是已经损坏就是沾满了污渍。无奈之下,一些商场只好以收取押金的办法来管理“爱心伞”,有的还需填写个人资料。

  如此,便让人看到了令人尴尬的一幕:商场门口站着黑压压的一群被大雨所阻的顾客,而服务台上摆满了“爱心伞”却无人问津。既使有顾客偶尔借上一把,却又是交押金,又是填写姓名、住址、电话等资料。对此,顾客抱怨说“爱心伞”不“爱心”,而商家则坦率地说:“收押金填资料只是一种形式,有借有还才是最重要的事。”

  不难看出,商家推出的“爱心伞”从免费服务到收取押金服务,商家也是无奈之中的无奈,尽管顾客的指责将商家推上了不诚信的尴尬境地。而真正反映出的却是顾客自身的贪小便宜,将商家的爱心劫持为了个人的私利。有借有还,遭遇了私利的恶意揉捏。

  其实,商家把“借伞”变成“卖伞”,只是服务的涵义不同而已。但是,如果商家真的把“借伞”变成了“卖伞”,却让人感受到了一种羞耻,而这种羞耻恰来自于顾客自身。一把“爱心伞”可以有价格不等的押金,但人的诚信是不能有押金的,毕竟两者之间的价值根本不能画等号。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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