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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法案获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澳门六月十四日电(记者黄鸿斌) 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十四日在立法会引介《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法案,获一般性通过时表示,新制度实施后将使所有与公共部门有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均能享受退休保障。

  陈丽敏于引介中指出,设立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为:扩大有退休保障的公务人员范围;向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更具弹性的退休制度;为政府的人才流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消

除现行退休及抚恤制度对政府财政负担造成的不确定因素。

  据介绍,公积金制度将扩展至现时未受退休及抚恤制度保障的人员,即散位及个人劳动合同人员,以确定供款计划为基础,分别预先设定个人及行政当局的供款率,而离职后所取得的金额,将视乎供款的金额、投资回报以及在公职服务时间的长短而定。

  陈丽敏表示,公积金制度更具弹性,供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如选择离职,可收取全数的个人供款及按供款年期所定的比例收取政府供款,令公务员对自身退休保障享有更高程度的自主,亦有利人员的进出及人力资源综合管理。

  她补充,虽然不设追溯补扣供款,但法案容许由现行制度转入及新加入公积金制度的供款人,可于申请加入或转入公积金制度后一年内,申请确认其于本法律生效前在各公共部门连续或间断提供服务,而没向退休及抚恤制度作出供款的所有时间。

  预计公积金制度实施后,现时约六千五百名未选择或未能加入退休及抚恤制度的公务人员将会受惠,估计至二0一六年澳门特区须就相关人员作出的供款平均每年一点六三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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