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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公司秘密被判刑 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16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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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周玉通讯员陶瑜)身在创维公司,却以所参与研发的技术入股他人的公司。昨日,记者从南山区法院获悉,两名创维公司原工程师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获刑一年和10个月,并被处罚金。

  3月30日,本报曾报道该起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法院审理查明,创维公司工程师谢某和吴某参与了公司机顶盒的研制,2004年10月,谢、吴二人与港商王某签订合作协议,以创维公司的商业秘密入股,分别占7%、6%的股份成立香港某科技有限公司。此后,二人离开创维公司,并化名入职王某投资的深圳某塑胶厂,负责机顶盒的研制开发工作。2005年4月,谢某、吴某研制出模型机,同年7月生产出样机并寄往国外20多家客户,并于案发前接到沙特一家公司的500台订单(每台定价30美元)。此外,谢某将其复制的创维公司的DVB-S技术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创维公司的钟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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