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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家卫生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16 南方新闻网

  深圳: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取消该荣誉称号的终身制,确立新标准,深圳顺利通过第六次复查

  本报讯(记者郭海芸)经过广东省卫生城市复查团为期三天的明察暗访,昨天,深圳顺利通过第六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再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去年8月,全国爱卫会重新修订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新《标准》中对除“四害”工作由原来的2项达标提高到3项达标,还新增“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卫生”检查等项目,比原《标准》要求更高,检查也更加严格,新《标准》提出要实行明察暗访。同时,“国家卫生城市”取消终身制,确定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达不到标准取消荣誉称号。

  据悉,此次复查是深圳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后第五次复查,从12日到昨天,广东省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团团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庆道一行,分赴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区,对深圳的市容环境、健康卫生、环保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推广等项目进行复查。

  经过三天的明察暗访,检查团一致表示:深圳的城市卫生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通过大力开展“净畅宁”工程和“梳理行动”,环境质量已明显提高,同时,群众的参与意识强,因此,深圳顺利通过第六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再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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