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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让闯红灯者“当街宣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29 上海青年报

  □慕乔

  为了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长沙市交警部门日前对闯红灯者启动了一种新的教育手段:一旦发现有人闯了红灯,则要求其当街举手,宣誓“不闯红灯”。(6月14日《光明日报》)不可否认,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是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成因。为尽量减少和杜绝“闯红灯”现象,各地交警部门可谓是绞尽脑汁,

想尽了办法,可实际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这不,长沙交警部门又出了闯红灯者当街宣誓的“新招”。不过,这一招“当街宣誓”合适吗?真会有用吗?笔者觉得不尽然。

  首先,闯红灯是交通违规,交通违规就应该按相应规定处罚,不能侵权或违法乱罚。一般的闯红灯者,可能会配合交警做做样子,应付一下就过去了。可要是碰上那面皮薄的,宁可接受罚款、上课,也不愿意“当街宣誓”,因为怕“丢不起这人”。怎么办?能强制人家吗?要知道闯红灯“当街宣誓”,法律上可没这一条,搞不好还告你个“人格侮辱、侵犯人权”,还要索取精神赔偿,我们的交警敢惹这麻烦吗?

  其二,闯了红灯以后,“当街宣誓”管用吗?何谓宣誓?宣誓就是“为了表示决心当众说出心里的话”。闯红灯者不经过耐心教育和说服,能突然间有那坚决不闯红灯的觉悟吗?恐怕那时候,他们心里想的,就只有“既然被抓了,叫宣誓就宣誓吧,先混过去再说”。说不定,还因为交警强迫他说了不情愿的话,产生逆反心理,以后故意多闯红灯呢。

  可见,要求闯红灯者“当街宣誓”,既涉嫌侵权,又没有什么实际效果。这样的“新招”还是不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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