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盈利大户变缴税“矮人” 房地产商会“障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54 新华网

  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要多从政府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调查取证,注意检查“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新华社广州6月14日专电(记者黄玫、陈先锋)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部分开发商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款,一些房地产企业虽是盈利大户,却是缴税“矮人”。记者从近日在广州召开的2006年中南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协作会议上了解到,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在实际审查过程

中发现一些房地产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其常用的手法有:

  ──少结转收入。常见的有下列情况:收取采光费、宣传费、上房费等价外费用不计入收入;购房人办理的按揭贷款计入“短期借款”科目,没有计入“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数字不符。

  ──收入不入账。常见的情况是使用收据收取售房款不入账,使用资金时,以向某人借款的名义转入账内。

  ──多计成本费用。虚列开发成本,常见的手法是通过虚开建筑业发票加大“开发成本”科目,一些企业为了少缴33%的企业所得税而虚开税率为3%的建筑业发票,虽然发票是真的,但工程价款是假的,合同也是假的;虚列开发成本挂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不按期结算项目成本,暂估多转销售成本;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就结转收入,但成本还无法准确核算,就暂估多转销售成本。

  ──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

  针对以上偷税漏税现象,海南恩特税务师事务所祁德斌认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在审查过程中,要多从政府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调查取证,多注意测算房屋的开发成本,多注意检查“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特别是大额的现金增、减变化,以保障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