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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安可以“甩手而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1:14 浙江在线

  6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就银行如何帮助储户防范“两抢一盗”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要求银行要加大门前巡逻保卫的范围,还要根据储户的需要,派专人对从银行巨额取现金的储户进行护送。同时强调,对“整改”不力的银行或单位将依法严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6月14日《长沙晚报》)

  彻底歼灭“两抢一盗”,需要银行等单位乃至市民的协同作战---这一点我支持,银

行不能画地为牢,只管营业厅内部那几十平方米,可说到底,银行毕竟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镖局,严格意义上说,储户走出营业厅外的所有不测均与其无关,而应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何况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你查一查《银行法》里有相关内容吗?进一步追问,警方今天要求银行专门护送,是不是明天还得要求储户自雇保镖?而如果真那样,还要你警察干吗呀!

  这条新闻使我想起了近期福建安溪县警方叫停所有银行柜员机来防范短信诈骗的“怪招”,此招已被舆论斥之为“懒政”。古人说“无为而治”、“垂手而治”,之于今天的意义是政府对市场、个人不要管得太宽,而不等于不去保障公民的权利---政府因“责任”而存在。就打击盗抢来说,是不存在“无为而治”“垂手而治”“甩手而治”的。


作者: 魏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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