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非法集资缘何屡屡得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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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1:14 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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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贺云只是一个普通的阜阳居民,2006年3月,周贺云化名“刘向洋”,和两个同伙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为名,以高额利息回报(三个月内返本,并付20%利息)为诱饵,向阜阳居民募集资金,仅8天时间,就吸收投资户142人,资金339万余元。(6月15日《人民日报》) 据媒体报道:近几年来,在皖北的阜阳和亳州等地,不少公司以联营入股、种植养殖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截至今年6月14日,就有25家公司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3.7亿元。像 这样非法集资案,在全国其它省市也时有发生。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非法集资案件就多达十几起。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如此猖獗、屡屡得逞,一方面是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大多采取各种时新的名目,有的具有极强的欺骗性,一般群众很难识别;另一方面是这些非法集资案均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上当。正如有关专家分析所言:非法集资现象的出现有其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目前正规金融体系贷款手续复杂,且一些企业特别是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从而使这些单位或个人被迫转向正规金融体系以外谋求资金,其中的一部分,就可能牵涉到了非法集资;二是老百姓手中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截至去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14万亿元人民币,加之一般群众很难找到合法的、回报率较高的投资项目,这为非法集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监管权限的界定不清和监管滞后,也是非法集资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加之一些正规媒体受利益驱动,在广告的审查方面存在问题,使得大量不该刊登的广告刊出,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地方官员还为一些非法集资呐喊助威。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非法集资行为,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多策并举,才能收到实效。一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特别是要有意识地披露一些典型的案例,辅之以必要的专家点评,以提高社会公众分辨能力,切莫贪图眼前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要让公众明白: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国家不会代偿。 二是人民银行要在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对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认定和取缔工作。凡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的,一经发现,立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并宣布取缔。 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警惕那些非法集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非法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注册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提供开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等服务。对已经提供的,必须停止和纠正。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严把广告宣传关,防止非法集资广告危害社会。 四是要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在非法集资监管方面的职能,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苗头,随时纠正、查处。同时,公、检、法机关要站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角度,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特别是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制裁力度,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利益。 作者:刘纯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