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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特权应随特权车牌的隐退而隐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1:31 四川新闻网

  6月9日,重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该局“公安警务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开展,“渝O”车辆号牌将全部转为地方号牌,不给予任何特殊标记。(6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被俗称为“公安O”的特殊号牌的取消,并非自重庆始,也不会在重庆终。尽管象征着特权的“公安O”的隐退,并不代表特权本身的隐退,但至少在表面上,警方承认了本部

门的非警用车与普通的公、私车辆并无区别。这样的认知能够逐渐获得各地警方的认可,是一个好的趋势。

  然而又应注意,特权车牌的隐退,均由当地公安机关自我推行,这看似彰显了勇于自我约束的大度,实则仍依赖于手持权柄者的自知自觉。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这些公权力部门不自觉又该如何?不同的省市在特权车牌的退出时间表上互不一致,恰好说明各地对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仍有不同的看法。而我们却没有一项制度可以从外部来约束那些特权车牌还未退出的地方,也尽早“遵照执行”。

  同样的疑惑在于,制度的改变是基于权力人的自觉,而非依据作为他律机制的法,那么,我们又如何保证这些特殊的权力不走回老路,或以其他更“恰当”的方式来代替原本车牌所蕴涵的功能?

  特权车牌的隐退对于其代表的权力而言,确系一种权力的自我退让。若以经济学的视角观察这一现象,我们可得出这样的判断:特殊号牌的隐退表面看似自我限权,实则是为民意和大势所趋。但这种退让仍然是被动的。

  在社会监督日益广泛的今天,开一辆特殊号牌的车,确实不那么“方便”,也不那么“安全”了。也正因为此,我们才更需关注在“公安蛋”的隐退之后,这些特殊号牌所蕴含的特权是否也随之而消退。(海南王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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