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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宜再称“暴力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1:39 四川新闻网

  “宁夏灵武市百人暴力抗法案件11名嫌疑人被批捕”,这是6月14日《新华网》的报道。事件起因是借贷经济纠纷。报道说,在这起“百人暴力抗法”事件中,11名法警和2名公安民警遭到群殴,不同程度受伤,一辆警车被砸损。对这起“百人暴力抗法”案件,有关方面抽调公、检、法、司200多名工作人员参与处置。

  这个事情闹得有点大,我不是评论事件本身,而是对“暴力抗法”这种说法提出异

议。“暴力袭警”、“暴力抗法”这样的语词见得不少,前者是直观的描述,后者则抽象了,因为有一个抽象的“法”字在里头。在网站搜索一下“暴力抗法”,找到相关网页约265000篇,可见这个词语使用之广泛;有多少领域在使用这个词语呢?看看新闻就知道一二:

  “的姐暴力抗法,殴打两交警15分钟扇40耳光”,这是交警;“运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在暴力抗法事件中献出了生命”,这是运管;“城管将设立执法委屈奖,表彰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忍辱负重精神”,这是城管;“5月份以来,城建监察支队遭遇的暴力抗法事件呈上升趋势”,这是城建;“工商遭遇了近年来的最为严重的暴力抗法”,这是工商……

  被执法者与执法者发生对抗,“抗法”二字就囊括了其行为。那么,“抗法”的“法”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宪法?法律?执法者?执法行为?好像是,好像又都不是。“法”是尊严的,“法”字是严肃的,你对抗“法”,当然是大事。问题是,执法者的具体执法行为,就是“法”吗?特别是执法者的具体执法行为,真的就是“法”的具象化吗?我们应该看到,“执法行为”与“法律”、“对抗执法行为”与“对抗法律条文”,是有很大区别的。

  执法者并不是法的化身。“暴力抗法”的措辞,虽“强化”了执法者的威严,却“矮化”了法律的庄重。“暴力抗法”中的那个“法”字,混淆了“法”的概念、模糊了“法”的形象,我认为是用得不妥当的。不管什么执法领域,动不动使用“抗法”来表述,正是“法”概念的滥用。

  “法”是什么?什么是“法”?查阅《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翻译出版),它是用了很长的篇幅来阐述“法,法律”的(见该辞典第654至657页),一开始就说到“无数人曾试图从字面上给法一词下定义,但大概没有任何一种定义能让人满意”,可见“说‘法’”是一个难题。然而,“法”毕竟是属于“形而上”的,并非运管城管公安工商的具体执法行为都是“法”。“古希腊思想家普遍地将法视为一种行为准则,而罗马法学家则认为法是关于权利和公平的艺术”,“准则”也好,“艺术”也罢,皆非简单的“形而下”。

  在汉语里,这个“法”字无论是原来的繁体字还是现在的简化字,都从“水”旁,为什么?因为“平之如水”(语出《说文》)也,意含“公平公正”。用“暴力抗法”这种简单化的措辞来描述被执法者对抗执法的行为,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抗法”之说,不是“无限上纲”,也是“无限上法”。一个走向法治文明的社会,是不宜再用“暴力抗法”之说了。我希望用具体的“对抗”一词取代“抗法”,比如用“暴力对抗”取代“暴力抗法”,或者具体化地说成“暴力抗警”、“集体抗警”之类。(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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