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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著名商标有了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1:42 青岛新闻网

  门槛高待遇优要求严青岛市著名商标有了规矩

  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我市《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以规范我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有效地保护市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品牌经济发展。

  市著名商标门槛高

  该《办法》规定,青岛市著名商标就是在青岛市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根据该《办法》予以认定的青岛市区域内的注册商标。

  青岛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商标所有人为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使用期限一般满三年,其中提出申请时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时间至少两年半,且商标权属没有争议;同时,商标申请人还要重视广告宣传,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声誉;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优良;商标所指定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此外《办法》还要求商标申请人的信用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商标所有人、使用人还要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须重点保护的,予以优先认定。

  如何申请认定?

  该《办法》规定的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的程序为:先由商标申请人根据要求向辖区工商分局提出认定申请,分局对受理的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向市工商局出具推荐报告,市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收到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三十日内进行初步核审,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分局。对确定受理的申报材料,市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将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部门意见,提出初步核审意见,报市工商局成立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查后,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初审公告,依据有关反馈意见对公示名单进行筛选,最后将结果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再由市工商局颁发青岛市著名商标证书、标志牌匾,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未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什么“待遇”?

  该《办法》规定,凡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的,可以享受特别“待遇”:即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依照有关程序,优先认定其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免检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单位”,并且市工商局和市商标品牌协会将定期印发《青岛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对著名商标实施重点保护,并将帮助企业扩大著名商标的品牌宣传,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市著名商标还将受到一系列保护,即凡认定为市著名商标的,自公布之日起,他人以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该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将不予登记。

  媒体曝光立即摘牌

  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著名商标并不是铁饭碗,根据新的《办法》,著名商标企业一旦出现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市著名商标或在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内,其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差、商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品牌知名度严重下降等情形的,市工商局将撤销其市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丽秋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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