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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速费却走慢车道律师状告“东北高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讯花了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却享受不到应有的速度。12日,大庆一律师将哈大高速公路的经营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这名讨要速度权的市民叫戴兴友,是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5月27日,

戴律师驾车自哈尔滨走哈大高速公路回大庆。哈大高速公路大耿家至肇东50公里的路段,右侧由于维修被管理者封闭,车辆只能并到左侧行驶。“双轨”变“单行”,需要经常避让对向来车,车速仅能维持在每小时60公里左右。

  到卧里屯收费站,戴兴友向收费人员提出,不该交纳大耿家至肇东段的高速公路费,理由是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速度,但被工作人员拒绝。为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他只好交纳了60元的全额高速公路过路费。

  身为律师的戴兴友,认为哈大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车辆的过路费,就理应提供合乎要求的服务。而在总长度132公里的哈大高速公路上,有50公里被一侧封闭,导致了高速公路不高速的情形出现。交纳了哈大高速公路过路费的人,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被告既然不能提供合乎要求的路面,供客户通行,就应当返还其多收取的费用。

  戴兴友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大耿家至肇东段,达不到高速标准的那20元高速公路过路费,以保护自己在哈大高速公路通行的合法权益。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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