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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让网上恶搞者得意逍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2:21 四川新闻网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笔者注意到,对网站的不健康内容,对网吧的不良行为,有关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对网民身上存在的问题,比如对一些网上恶搞者,却缺乏有效的制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今年以来发生了一连串的网络事件,一些网民恶搞成风。这些人在损人和危害网络社会之后,洋洋得意,无比风光,并因而成名。

  “铜须门事件”,挑起事端的那位“锋刃透骨寒”先生,制造了这么大的风波,甚至产生了“国际影响”,就连一些欧美报纸都发表文章质疑中国网络“暴民”的行为。可始作俑者倒挺轻松,只说了一句这“一切都是假的”、“游戏已经结束!”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擦擦屁股就算没事儿了。

  年少成名的作家韩寒大逞网络脏口,“粉丝”们围攻他所攻击的对象,引起轩然大波,并波及平面和广电媒体,社会反响强烈。可这韩博客毫发未损,还当上了什么博客大赛的评委。像这样让网上恶搞者得意逍遥,实质上等于变相鼓励网络恶搞。应该对这些人加以惩处,以儆效尤,才能打击和减少此类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必要的网络秩序。

  也许有人说,人家只是在网上骂骂人,传播了一通让人上当的谎言,散布了一些流言蜚语,并没有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犯不着上纲上线。可是,纵观以上所列举的几次网络事件,难道就真的没有违法的嫌疑吗?

  笔者不是律师,但还是懂一些法律常识。日常生活中骂人,严重者应该受到治安处罚。造谣生事,特别是散布流言蜚语攻击别人,至少可以追究其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如果网络恶搞触犯了刑律,若当事人不出面,是不是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也可以积极参与其中,或鼓励受侵害的当事人,或律师出面,提起公益诉讼。毕竟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恶搞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打这样的官司具有社会价值和公众意义。期待着有人站出来,把那些触犯刑律的网络恶搞者诉诸法律,不能让他们得意逍遥。

  笔者认为国内的网站可以联合起来,不给这些网上恶搞者以空间,不能让他们败坏网络风气! (郑根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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