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租房给河南人?小心冤冤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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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3: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昨日热议 事件 深圳某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屋进行清理整顿,原来租住的居民被要求限时搬出。来自河南的一批房客再也租不到房子。他们无一例外听房东说,村委会集体决定,不许把 房屋租给河南人,否则三年不给分红。(南方都市报)
评论 不管这是当地村委会的强制性规定,还是村民的“个人行为”,该村对河南人的成见是显而易见的。有成见并不难理解,更何况这种成见,肯定也不是空穴来风。但是,就算有人看到一些不法行为是河南人所为,也应该本着就事论事、或者就“人”论事来认识,而不能笼而统之地就“省”论事。作为村委会,不仅自己不该开这个头,而且当村民有这种情绪苗头的时候,还应该多加劝阻才对。 如果仅从一人、一村的狭隘视角出发,就算是一时达到泄愤的目的,代价也难以估量。而最不难估计、也最可怕的代价,就是此后不断加深的积怨,会导致双方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 我以为当地政府不应坐视,而应展开调查,化解此事的负面影响。 ——马龙生(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