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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分公示只不过是貌视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4:33 浙江在线

  最近,针对关于高考中湖南省上千名体育特长生造假事件的报道,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要坚决防止弄需作假行为得逞。该负责人介绍,教育部要求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经其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统一测试和认定,方能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享受照顾分值。同时,对依据相关法规享受照顾分值的其它情形,教育部要求均须事前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中国青年报》6月15日)。

  应当说,针对目前所处高校录取前期阶段,教育部针对湖南省出现的体育特长生弄虚作假行为,要求地方相关部门予以测试和认定并规定享受照顾分值的其它情形均须事前公示的办法,可以说是一个亡羊补牢的措施,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不过如以社会公平价值观看,这样的公示办法充其量也只是在肯定“加分”正确的前提下,并对“加分”政策予以强化并保证其落实的一种措施,而并没有对“加分”政策自身的公正性予以反省,因而这最多只能算是一个貌视公平的方法,在实质上并不具备社会公正的价值含量。就以上述教育部的公示为例,虽然相关的加分公示,有助于使社会公众在知情的条件下对享受照顾分值的相关情形予以监督,在结果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加分”情形的真实性。

  但要指出、也是人们要注意的是,尽管在目前社会情况下,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但与社会的需求相比,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仍然具有相当的稀缺性。所以就教育资源分配的立场看,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其配置时,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这种制度安排是否具备符合社会公正的特征。就以“加分”来说,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考量的是,这样的加分制度实施是否能有利于低社会阶层、特别要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能借助于这样的制度“机会”向高一层次的流动,而且这种流动性还应该是向弱者倾斜的。而以此观点衡量,人们只要看看,在具体社会生活中能有多少贫困地区学生能通过平时体育锻炼并得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如不能、或很少,或再进一步说,当类似的加分政策如果复盖的绝大多数是城市与富裕社会群体的话。那人们几乎就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如此政策本身就缺乏应当具备的公正含量,且在客观效果上还会加大弱势群体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难度,然当上述的教育公示所要维护的恰恰正是这种自身不公政策时,那人们似乎也只能无奈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加分公示只不过是一种貌视公平。


作者: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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