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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部: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5:3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15日电(记者 石志勇)针对目前各类劳动者维权行为的增多,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一定要注意细节,依法维权。

  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投诉人首先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而不应仅是口头叙述。投诉文书应当写明投诉

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同时,劳动者要特别注意,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两年内,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此外,劳动者还要注意受理时限,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另外,投诉前一定要保存好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等,没有合同的一定要保存工资条、饭票、工作牌、出入证、安全证等,这些都有可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有效证据。一旦发生拖欠等问题,劳动者可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据前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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