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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流畅度与行人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6:47 南方周末

  □孔曦

  曾经在报上读到一个极端的例子,有位日本妇女在上海的一个十字路口欲过马路,结果站了一天也未能过去。每当人行横道线对面的绿灯亮起,她左方的机动车也开始右转弯,且寸土必争分秒不让。她右后方的机动车则开始左转,从她的右后方驶向左边,同样来势汹汹、毫无退让之意。

  对行人的随机调查显示,右转弯车辆与行人抢道,是行人错过正常通过马路时间的主要原因。在上海的街头,在一些不太热闹的路段,过马路真得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胆大心细遇事不慌。否则,还真有成为轮下冤魂的可能。2002年,上海的杨浦区,复旦大学的一位研究生过马路时被右转车辆撞死。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因大型货车和机械作业车右转弯导致的事故共1063起,死亡31人。2005年11月22日,杭州,一位王姓大妈在一个路口的斑马线上被一辆右转弯的大客车当场撞死,是时,人行绿灯正亮着。十字路口红绿灯车辆右拐弯和行人直行相冲突,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想想真是荒谬,原本为保障行人安全设置的人行绿灯,却不能保证人们过马路时候的安全。不禁要问:行人过马路的时候,为什么不能禁止所有车辆通行?为什么不能让行人专门享有过马路的时段?为什么总有右转弯左转弯的车辆与行人抢道?

  “人车混杂一事并非该路口一地如此,整个上海都存在这种情况,相关交通法规上除了强调转弯时机动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行外,并无明确规定要求人车分流。”上海警方如是说。

  “目前交警部门采取的机动车右转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直行并行的措施是基于车辆通行流畅度的考虑……如果把机动车右转弯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直行错时开来,那么路口的通行速度就会大大减低,整条道路的通行状况也将受到影响。”杭州警方如是说。

  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让行人。”然而,被上海《新闻晨报》记者随机采访的10名汽车驾驶员中,只有一人认为让行人先行体现了司机的素质,其余9人都表示很难做到完全“车让人”,但表示会尽量减速慢行。

  交通警官们“希望转弯车辆与行人双方互谅互让”之类的希望,看来只能是良好的希望而已,以当今都市中人的道德水准,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道德水准,这一良好的愿望恐怕难以实现。

  都说人命关天,但一起又一起发生在路口的、因为转弯车辆造成的血淋淋的伤亡事故,似乎并未引起交通主管部门的注意,“车辆通行流畅度”仍然被放置在了行人的安全之上。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以人为本是不是立市的市策?这个“人”,是不是也包括步行的行人呢?

  (P116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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