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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一财政所所长买假发票贪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7:01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6月15日电(记者 王勉) 身为财政所所长,竟然购买假发票冲账,进而将赃款据为己有。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这个县财政局福旺财政所原所长杨铭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浦北县财政局福旺财政所原所长杨铭强于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所长的职务之便,购买了151张假餐票及27张柴油销售专用发票。他用这些假发

票在财政所分别报销了餐费及油费,合计人民币近5万元,报销所得据为己有。(完)

  雷海英(化名),青海省海东地区某粮油公司原会计,2001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1978年参加工作,起初,我没有什么学历、职称。为了进一步适应当时企业会计核算业务的需要,经历了十年的勤奋学习,我考入了某财会专科学校,学习会计核算和企业管理知识。毕业后,成为某粮油贸易总公司的主管会计。

  单位每年要收购、销售一批积压类粮食和油料农作物,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刚开始,我每天面对各类账簿、单据、银行支票、成捆成沓的钱,从来没有为之动过心。但人的思想及行为是不断变化的。

  看着别人大把大把花钱,而自己只有几百元的工资,在这种不平衡心态的驱使下,我想多挣些钱。可是挣钱要有本钱,这从哪里来呢?此时,我想到从单位账内外套取多笔资金,挪用给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做生意赚点钱。

  邪念萌发以后,我就利用手中的权力,作案16起,涉及金额几百万元,长达六年无人发现,这也促使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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