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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不应轻易干涉裸体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7:48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面对裸体日活动招来各种质疑,发起人成力说,其实他们已经很注意规范。“我们选择在一个相对偏僻的地方,就是想在自己享受阳光的同时不影响公众。”他说,在社会越来越宽容的同时,艺术家也要自觉。而他并不提倡艺术家不选择时间不选择地点地搞人体行为艺术,“毕竟,它不符合我们人的交往规则”。他说,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他才想到搞一个裸体日,想安排在5月的某一个晴朗的周末,愿意参与并遵守规范的人可以参与其中,而这不再被视为犯规行为。

  我们选择的地方非常偏僻,基本上人迹罕至,根本没想惊动或刺激谁的感观。”画家秘金明如是说,他用自己的佳能350D相机记录下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在半裸状态下拍摄了至少270张的“全裸照”。

  也有学者对这次的裸体事件是否违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语言对行为、规则、性质等描述总是会在精确与模糊之间徘徊。比如,何谓‘公共场所’?荒山野岭算不算公共场所?又比如,在‘裸露身体’与‘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之间,有着什么样的逻辑联系?而且,‘破坏’是如何界定与量化的?此次事件中,有旁观者叫骂是否就是这种‘破坏’的标志?这些问题都不是无谓的言词之辩,而是涉及到对权利的限制和对行为的惩罚,不可以不较真。”

  有法律学者认为,在西方社会中社会管理者也不会对行为艺术中的裸露事件或一个什么人在某种场所的裸露听之任之,警察出来干预甚至拘留当事人也并不鲜见。但是,这些干预与拘留最后总会由法庭来裁决其合法性。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程序,法制社会就体现在这里。通过法庭辩论,社会公众必然不断受到思考的启迪和法律的教育,裸露行为的非法与合法才能真正全面地接受社会视线的审视和判断。

  也有相当多的艺术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公共权力不应当轻易地干涉这些裸体者。(据《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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